儿童安全座椅标准修订: 燃烧性能、化学要求等指标降低

时间:2019-11-29 14:39:27

10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1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1号修改单》,该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主要更新了燃烧性能和化学要求等指标,强制性认证规则也将同步更新。

 

一、燃烧性能和化学要求指标发生明显变化

 

1.燃烧性能参照GB 6675.3-2014,和欧盟相关要求统一

 

原标准中“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制造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特性符合GB 8410的规定。”修改为:“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对于非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按照GB 6675.3-2014中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 mm/s,或火焰在到达第二标记线前自熄;对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特性符合GB 8410的规定。”

 

近年,在各种类型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中,燃烧性能不合格一直占据较高比例,此次标准更新,测试方法和要求参照欧盟ECE R44法规进行修订,更新后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参照 GB 6675.3-2014相关条款。

 

2.儿童安全座椅不再对邻苯进行限量要求

 

原标准中“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制造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的毒性及儿童易受影响程度是与GB 6675相一致的。本条不适用于Ⅱ组和Ⅲ组的儿童约束系统。”修改为:“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制造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中易被儿童接触的部分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符合GB 6675.4-2014的规定。本条不适用于Ⅱ组和Ⅲ组的儿童约束系统。”明确了新标准仅考虑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不再对邻苯限量进行要求。

 

二、3C证书换版方案即将发布

 

儿童安全座椅是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准的变更也意味着认证规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21于11月15日在广州召开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研讨会,就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1号修改单》发布对认证要求带来的变化进行讨论,相关方案待批准后将公开发布。

 

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了较大变更,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及时跟进了解《第1号修改单》相关内容。

 

附件: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1号修改单》(点击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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